强军兴国担大任 热血青春铸辉煌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直招士官宣传教育提纲
人才是富国强军之本,现代化军队的建设离不开高素质人才。为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提高我军士官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要求和总参谋部部署,我省今年继续加大征集力度,扎实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
一、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招士官,是建立强大国防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重要举措
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分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二级、一级军士长)。根据部队有关规定,士官每级别的服役年限分别为:下士、中士每级为3年,上士至二级军士长每级为4年,一级军士长可服役6年以上。上士以上士官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可以作转业安置。在军队建设中,士官是士兵队伍的主体力量,是部队教育、训练、管理的基本骨干,是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新世纪新阶段,我军使命任务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速推进,武器装备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士官队伍。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是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和从社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拓宽士官来源渠道、优化士官队伍结构的实际举措,是适应我军建设从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缓解部队先进技术装备与人才短缺矛盾、提升部队战斗力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建立强大国防、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招士官的基本条件
(一)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
(二)招收对象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三)招收对象的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四)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三、招收单位和专业
根据总参谋部赋予的招收任务,今年我省将为成都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7个单位招收士官。招收专业类别涵盖12大类26小类共77个专业,主要有交通运输、化工技术、资源开发与测绘、电力技术、土建、水利水电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气象与安全、医药卫生、餐饮管理与服务、艺术设计传媒类专业。具体招收专业目录可向各地征兵办公室咨询,或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查询。
四、招收工作安排
根据总部通知精神,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年我省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招士官工作从4月中旬展开至8月中旬结束,按照报名初审、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档案交接、组织报到的程序组织进行。今年试行直招士官网上报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报名平台于4月10日正式开通)查询招收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符合直招士官征集条件的女性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及其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应征青年请于5月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正面半身红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直招士官入伍时间从2013年8月1日起算,8月2日至10日自行前往部队报到;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报名人员因招收员额限制未被录取的,仍然可以参加义务兵征集。
五、新招入伍士官检疫复查与入队训练
招收士官到达部队后,经检疫和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总部有关规定作退兵处理,由原征集地省级征兵办公室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公安机关予以落户。原是从学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学校接收其档案,执行其同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准予复工、复职,补发其在部队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招收士官由相关部队按照2个月新训、2个月岗前专业培训和2个月岗位跟训的安排组织训练,使直招士官的军政素质和专业能力通过训练达到士官岗位的标准和要求。训练结束后,对口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服役,切实做到招用一致、定岗定位。
六、新招入伍士官的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二)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二个工资档次,具体为:下士4档(大专学历)、下士5档(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左右(从下士到一级军士长每级别月工资差额为600-900元不等,在高寒边海防地区服役另有艰苦地区补助待遇)。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 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三)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按义务兵退伍处理。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依法承担国防义务、依法服兵役和支持国防建设,是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无论是既将走出校门迈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还是已经在单位拥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往届毕业生,参军报国既是响应祖国召唤,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实际行动,也是我们多彩人生的一次难得经历。“好男儿志在四方”,生命中有了当兵的篇目,一定会使大家引以为豪,受益匪浅,无怨无悔。希望广大高校学子树立远大理想,不负光荣使命,积极投身保卫祖国、巩固国防的神圣事业。希望广大青年家长和社会各届都来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积极鼓励和选送优秀青年应征,用实际行动保卫祖国、报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