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建筑物消防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准备
在进行消防验收移交需要安排消防专职管理员、维保工作人员、消防工程师等,并准备相应的验收设备工具。
二、移交资料
包括建筑图纸、消防设计图、消防设备购置清单、消防合格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通道:检查建筑物防火分隔、疏散楼梯、管道和机房井封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面等。
2、消防设施:检查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电线开关等。
3、消防标志: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标志是否、清晰,以便指明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移交手续
现场检查完成后,验收人员需要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以下几种:
1、合格:符合和地方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整改或改建。
3、待验收:建筑物还未达到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再次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移交表
工程名称: 时间:
建筑物情况 |
结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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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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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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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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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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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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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情况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登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建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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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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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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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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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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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意见: 维保单位意见: 国资部门签字: 保卫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