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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消防验收移交实施办法
作者:  日期:2024-05-31 审稿人: 来源:  点击:

为保障学校建筑物消防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准备

在进行消防验收移交需要安排消防专职管理员、维保工作人员、消防工程师等,并准备相应的验收设备工具。

二、移交资料

包括建筑图纸、消防设计图、消防设备购置清单、消防合格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通道:检查建筑物防火分隔、疏散楼梯、管道和机房井封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面等。

2、消防设施:检查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电线开关等。

3、消防标志: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标志是否、清晰,以便指明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移交手续

现场检查完成后,验收人员需要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以下几种:

1、合格:符合和地方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整改或改建。

3、待验收:建筑物还未达到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再次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移交表

工程名称: 时间:

建筑物情况

结构类别


使用性质


耐火等级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相关单位情况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登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技术服务机构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意见: 维保单位意见:

国资部门签字: 保卫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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