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武装部
保卫处
1.毕业时由保卫处根据学生提供的迁户地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
2.保卫处将户籍迁移证分发至各学院党委办,由各学院分发给学生本人;
3.学生本人应在迁移证有效期内持迁移证原件到迁往地辖区派出所落户。
(研究生毕业生户籍已迁入我校者,毕业时直接在保卫处领取户籍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到迁往地辖区派出所上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