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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龄男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7-02-23 审稿人: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度兵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意义。兵役登记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是适龄青年的普遍性登记,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到部队服现役,而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管理的工作,是一种情况的调查,以便国家掌握兵员潜力、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兵役登记其实是每个适龄青年都要做的事情,适龄公民都有履行兵役登记的义务,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
       二、兵役登记对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兵役登记只针对适龄男青年,女青年无论想不想参军都不用进行兵役登记,如果想参军直接报名即可。
       三、兵役登记时间和程序。4月30日前,适龄青年需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经过实名注册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即可进行登记。登记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请先进行登记,具体核验事宜以后期通知为准)
      四、兵役登记查验。从2017年起,我省将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通报县级兵役机关。兵役机关会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本地区适龄公民的名单和个人基本信息,对兵役登记情况进行全面筛查,将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适龄青年名单抄告有关部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五、逃避登记后果。《兵役法》规定,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
       根据规定,凡是符合兵役登记条件(18-24周岁)的男性青年均须进行兵役登记,不登记将会在升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办理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银行贷款、出国手续等方面受限,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面临行政处罚。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男青年本人,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兵役登记。
                   
                   招生就业处    党委武装部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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