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成都校区在编教职工户籍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成都温江区公安分局同意,编制在成都校区的教职工现可办理户籍迁移,凡在学校分了高层公寓的教职工可单独立户、随迁无职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分房的教职工可落为学校集体户,不可随迁、投靠。
二、办理户籍的教职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若为高中及以下学历,需提供初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包括随迁人员);
3.户口薄复印件(户口薄第一页和迁出人员所在页);
4.有随迁配偶的教职工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或劳动保障局开出的无职业证明;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5.一寸彩色标准照(已满16周岁的随迁人员也需提供)和电子版一寸照 (随迁人员不需提供)。
三、请需要办理户籍迁移的教职工于12月18日前到保卫处二科办公室(第一综合行政楼115室)登记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28-86291000 联 系 人:雷老师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