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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告
作者:  日期:2024-03-11 审稿人: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公告如下:

一、按照“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规范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行驶和停放。提倡使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限行150cc以上大排量摩托车或改装摩托车。

二、驶入校园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行驶,文明行驶,礼让行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电动车及其他各类车辆违规载人、嬉戏打闹、超速飙车、边骑车边看手机等行为。

三、校园内电动车必须限期上牌。无证无牌电动车不便管理、安全隐患极大。校园内无牌照电动车必须在6月30日前到属地交管部门申请上牌。7月1日起,所有无牌电动车将不能进入校园。保卫部门将对校园内无牌电动车、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

四、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按照最新的《高等学校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指引》,电动车校内充电,只能在经过安全评估合格后保留的充电设施进行。严禁电动车或携带电池入室充电、私拉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保卫部门将收缴暂扣充电电源及车辆。

五、规范校内各类车辆停放。所有车辆必须在停车点内规范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严禁自行车、电动车进入电梯、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停放。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清运等必要措施进行处置。

六、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保卫部门将对违规行驶、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抄牌。首次违规的车辆,将被抄牌记录并在车上留置告知警示单;一年内第二次被抄牌的车辆,将在校园网曝光车牌号、车主姓氏、所在单位,责成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一年内第三次被抄牌的车辆,取消该车辆六个月门禁权限。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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