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4日,原继教院工商管理 02 级学生耿某(耿某因长期不上课,于 11 月 4日已被学校作退学处理)见同学唐某(工学院建环 02 级 1 班)的钱包放在桌上,便从中盗出银行卡,于当晚 12 时许在文化路一中行自动取款机上分两次盗取银行卡上现金共计 3900 元。
唐某于 9 月 29 日取钱时发现银行卡密码已被修改,在出示身份证后,银行告知该卡于 9 月 24 日被取走 3900 元,唐某立即到派出所报案,在近 1 个半月仍未处理的情况下,唐某于11月8 日到校保卫处报案,接到报案后,保卫处领导极为重视,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侦查,力求快侦快破,但由于该案时间太久,被害人记忆已模糊,无法提供更多的直接证据,使案件侦破面临重重困难,我们的工作人员凭着高度的责任心,仔细调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逐一排查,最后将目标锁定耿某,经过精心周密的布置后,我们决定在11月10 日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耿某带回办公室进行询问,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耿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目前该案犯已移交公安机关拘留。
在此,保卫处提醒广大同学: 钱包 、 银行卡 一定不要乱丢乱放,银行卡密码切忌写在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