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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日期:2025-07-04 审稿人: 来源:  点击: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加强校内机动车规范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机动车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机动车分类管理

1.学校公务车辆:学校公务车辆免费通行;

2.教工车辆: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车辆免费通行;

3.学生车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确有特殊原因,需各院所审核批准,保卫处短期授权通行;博士研究生本人车辆可申请办理免费通行;

4.访客车辆:因公或因私访客车辆,通过车辆预约系统预约入校;

5.社会车辆:登记审核入校,计时收费;校内租住人员、校内合作经营人员车辆及送货车辆,按年收费;

6.民生保障车辆:供水、供电、供气、水利等业务单位,基建施工等保障单位车辆,合作期间免费通行;

7.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应急抢险等车辆执行任务时免费通行。

二、车辆车牌认证办理程序

1.公务车辆凭机动车授权申请表(校内管理单位审核签字)、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车辆凭机动车授权申请表、工作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租住、合作经营及送货人员车辆凭机动车授权申请表(校内管理单位审核签字)、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4.短期授权车辆凭机动车授权申请表(校内管理单位审核签字)、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5.社会车辆进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通行授权,按要求提交材料至保卫处审核办理。

三、收费标准及缴费程序

1.社会车辆:30分钟内免费,2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加收,车辆离校时扫码支付;

2.租住、合作经营及送货人员车辆:每车每年收费1800元,保卫处凭财务收据办理授权;

3.雅安、温江、都江堰校区收费标准一致,参照“雅市物〔2001〕121号”文件执行。

四、校园交通秩序管理

1.车辆进出校园由保卫处负责管理;

2.校园内车辆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按交通标识行驶,严禁鸣笛,限速20公里/小时;

3.车辆须按标线及指示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4.违反规定车辆,保卫处将警示记录,年度违规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出入授权;

5.雅安校区南校门、成都校区东三门仅限教职工车辆通行,社会车辆由其他校门出入;

6.车辆信息变更须及时到保卫处申报,注销和变更通行权限。

五、本办法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2014年《机动车出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由保卫处负责。

四川农业大学保卫处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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