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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保卫处(武装部)会议制度
作者:  日期:2022-07-04 审稿人: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全处工作的整体性、协作性,特制定保卫处会议制度。

一、处长办公会

(一)参会人员:正、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列席,经处长同意,与议题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办公会由处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也可由处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学校决定、决议和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单位事业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年终总结计划等;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及其负责人的任免;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表彰奖励和违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内部资产管理、使用和调配等,单位经费开支等;需要提交处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提出,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并形成具体的解决方案。

(四)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对重要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以处长意见为准。

(五)会议决定的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由处长或被委托的副处长向全处公布和向上汇报,其它任何人员不得在会外泄露会议内容。

(六)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原文记录,形成会议记要,会后按会议研究的内容,按需报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处务会

(一)处务会由处长负责主持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一上午10点,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科级以上干部,根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应提前请假。

(三)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传达学校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落实学校工作部署;领导班子布置重点工作;听取各科室汇报工作进展、工作计划、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事项;研究决定应由处务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一般性工作议题,经集体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

重要工作(含需提交处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需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的议题),需由相关科室提交会议议题材料,由处领导与相关成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处务会议研究。经处务会议充分酝酿、深入讨论,形成决议或决定。

(五)会议由处办公室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讨论结果。重要的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妥善存档、备查。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须认真传达和严格执行,确保工作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七)对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业务归口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需要公开的,应按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全处公开。

三、科务会

(一)科务会由各科科长负责主持召开,召开时间由各科根据需要确定。

(二)参会人员:各科科长、队(班)长,分管处领导根据情况适时参加。若因情况特殊或工作急需可扩大到科员和队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应提前向科长请假。

(三)会议内容: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贯彻落实处务会的各项决定,统一思想、行动和协调各项工作;布置安排各项工作,听取落实工作汇报,检查工作实效;安排布置科室工作;交流工作信息动态,反映存在问题,就科室重点工作、难点工作征求和采纳职工的意见或建议。

(四)各科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责任到人。科务会有关记录应妥善保存,做好建档工作。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布置的工作,各科职工须严格执行,确保工作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四、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参会人员为支部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列席。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确保党的国家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定精神在本支部的贯彻落实;定期专题研究支部建设,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研究拟提交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党员民主评议评定意见;研究审批发展党员有关事项;研究确定、推荐各类评优评先、表彰等人员或集体;研究涉及全体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其它需经支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提交支委会会议研究和确定的议题,一是由支委会指定委员负责收集征求意见,报支部书记确定;二是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确定后,会前要将会议议题发支委会委员和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认真准备充分酝酿。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配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

(五)讨论重要事项,与会成员应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支委会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

(六)支委会会议文件、材料,特别是支部工作记录为内部材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查阅会议记录(除上级明文规定外)须经党支部书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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