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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保卫处内部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2-07-04 审稿人: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保卫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健全内控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四川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017)及其他相关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形式及限额

学校采购形式分为政府采购和学校自主采购。学校自主采购是指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学校审批实施的行为。其中:

总金额10万元的,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5万元总金额<10万元的,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校内采购。总金额<5万元的,由各单位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总金额<5万元的学校自主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主要有:直接采购和询价采购。其中总金额<1万元的由使用单位直接采购,1万元总金额<5万元的由使用单位组织询价采购。

本办法主要针对单次采购总价为5万元以下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为部门内部采购,适用范围为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安防、消防、交通)、人员服装设备购置、日常零星维修、相关服务或购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科室分别组成相应的采购小组。小组成员不低于3名,设组长1名。小组人员总数为单数。组长由处领导担任,组员由采购申请人及相关人组成。

采购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落实项目采购经费,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计划汇总、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等前期工作;负责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评审方案的制定;负责采购项目的采购申报、采购实施、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及付款结算等工作。

四、采购流程

部门内部采购,应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1.采购小组明确采购需求及预算,填写《校内采购申报表》并报送处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批准,由成立的招标小组实施。

2.采购小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并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产登记及资金核付工作;将相关资料自行存档保管。

五、合同签订及验收

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合同应使用学校审定的制式合同模板。

2.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条款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不得与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采购合同签定后,纸质及电子档由各科室或办公室存档保管。

4.履约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检验或仪器试机。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限期整改;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

在采购活动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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