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全处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全处职工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卫处全体在编和合同制职工。凡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尽职尽责、模范遵守纪律且工作成效显著者,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给予表彰奖励;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工作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按照教育为主、惩前毖后的原则,给予处罚。
第二章 专项奖励
第三条 工作荣誉奖
获得地方各级部门表彰或被地方公安、消防机关评为先进者,保卫处将配套500—1000元奖励。
第四条 单项工作奖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卫处将给予200—10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者;
2.制止公共场所纠纷,在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成效显著者;
3.查处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中成绩显著者;
4.勇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成绩显著者;
5.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破案线索有功者;
6.在安全管理中,能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或挽回损失者;
7.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见义勇为,或发生灾害事故时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及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者;
8.在其他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第五条 宣传工作奖
为鼓励全处职工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凡在各级新闻媒体公开发表宣传作品,反映保卫处工作动态,保卫处年终将根据发表刊物的等次,每篇作品给予20—500元的奖励。
1.学校网页发表“首页置顶”新闻每篇奖励100元,“首页新闻”每篇奖励80元,“新闻纵横”每篇奖励50元;在保卫处网页发表新闻每篇奖励20元;
2.在省学会等各种会议平台发表会议论文或被各级教育网、人民网、学习强国平台等采用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500元。
3.制作安全教育宣传视频或编写警示教育宣传手册,质量较高的作品,每个奖励500元。
以上奖励由各科根据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处办公室,处务会审定后予以奖励。
第三章 考核奖励
第六条 日常工作考核
各科(办)每季度末开展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劳动纪律、工作表现和工作质效,做好考核记录,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单位年度考核和表彰奖项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年度工作考核
保卫处先进考核评选于每年年底开展,成立由处级干部、五级职员、科长等组成的处考评组,负责对各科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考核评选。
1.学校考核优秀
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开展,按照在职职工总数(不含处级干部)的20%评定优秀推荐人员,经处考评组审定报经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2.保卫处表彰奖励
综合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和全年的工作表现,对于在安全管理、校园治理、服务师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保卫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评选奖项:
(1)先进班组
评选对象及名额:雅安和成都两校区各班组,不超过2个。
奖励标准:每个班组奖励5000元。
评选条件:班组长能带领全组队员服从工作安排,履职尽责认真完成任务,全年队员无违规违法行为;班组成员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精神风貌;所承担的工作领域没有发生安全事件,且在校园日常安全管理、维稳处突等方面表现突出。
(2)校园卫士
①模范奖
评选范围及名额:保卫干部(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管理助理)2名,保卫队员2名(具体名额可据实调整,不超过4名)
奖励标准:5000元/人
评选条件:热爱保卫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热情为师生服务;师生认可度高,长期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急难险重任务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应对突发事件时,为保障师生安全敢于冲锋在前。
②提名奖
评选范围及名额:保卫队员6名
奖励标准:3000元/人
评选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务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履职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主动、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职效果明显。
3.评选程序:
(1)先进班组奖由各科室经过民主推荐或初步筛选后,填写推荐审批表,统一报送至处办公室;
(2)校园卫士由各科室按照15%推荐(不足1人可推荐1人),填写推荐审批表,统一报送至处办公室;
(3)处考评组对各科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考评,确定各奖项获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第四章 处罚
第八条 全体职工要严明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严格遵守学校和处内管理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各科室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报处务会审定后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有下列违反考勤制度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1.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内且无正当理由的,一次扣发20元;旷工2小时以内者,未经批准,私自换岗、顶岗的,一次扣罚100-500元;
2.一个月累计事假3天或病假7天以上,按缺勤工作天数扣发相应额度的工资和津补贴。
3.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一个月工资和津补贴。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罚100—500元。
1.上班期间不按岗位要求履职尽责的,如扎堆闲聊、吃东西、打瞌睡、玩手机、酗酒等;
2.发现可疑人员不盘查,对现行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
3.在岗位上举止不端、行为不雅、语言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辱骂、挑逗、故意刁难师生员工等服务对象,有损学校声誉和保卫人员形象或引起师生投诉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上级指示,行为轻微者;
5.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轻微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情况报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1.对报案、求助人员采取冷漠、生硬、蛮横和推诿态度,造成严重舆论影响和不良后果者;
2.挪用、截留、私用扣押物品,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
3.收受违法、违纪人员贿赂者;
4.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5.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及上级指示,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者;
6.参与黄、赌、毒活动;搬弄是非,骚扰、辱骂他人;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有偷盗行为等,道德败坏者。
第十二条 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其它事故构成犯罪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农业大学保卫处
2023年6月25日